多功能行为观察实验室使用管理规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21浏览次数:1921

1、实验室首先应满足学院教学计划内本科生、研究生的实验课教学需要。任何人都不得挤占。

2、教学计划外实验使用实验室应提前3天到实验室管理办公室预先登记,说明使用实验室的目的、时间,确认无冲突后,届时准时来实验室。

3、做好详细的实验记录,按照正确操作步骤使用仪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与实验室管理人员联系。

4、个人操作不当导致实验仪器设备损坏,按照《苏州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十一章进行赔偿。

5、任何人员使用实验室必须注意实验室环境,进入实验室保持安静,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等带入实验室。

6、凡违反安全条例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个人责任,并予严肃处理。

 

                                 苏州大学心理与教师教育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