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用中心的仪器设备一般只用于教学、科研实验。
2、学院内各单位借用仪器设备以及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而配备给教师和技术人员专用的仪器设备,应由借用单位、个人填写苏州大学仪器设备出借单,领用单位负责人及借用人签名,对所借仪器设备应爱护,并及时归还,若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3、外单位向我中心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能同意,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经征得中心同意后,办理借用,注明借用条件、期限、损坏赔偿办法等。
3、外单位向我中心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方能同意,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经征得中心同意后,办理借用,注明借用条件、期限、损坏赔偿办法等。
4、因工作调动、离退休的教职工,必须办理移交或退还手续。
凡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