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直属单位: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培养创新人才、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为进一步贯彻“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学生自主实验”教学理念,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中的特殊作用,规范和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学校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对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领导,教务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具体负责实验室开放工作的协调与管理。各院(系)主管实验教学的领导和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开放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实验室开放原则
实验室开放的目的是创造学生进行实验活动的环境,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有独立思考、自由发挥、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做到因材施教,培养高素质人才。具体开放原则为:
1、实验室在完成正常实验教学任务的情况下,要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的开放。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层次开放和时间、空间、实验条件的全面开放。
2、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低年级本科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重在培养其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
3、不断丰富开放内容,注重开放实效。学生可选做基本训练的实验,也可选做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计划内实验项目,也可以是教师设计的计划外实验内容,或学生自己设计的实验内容。要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内容,并与课外科技活动、科研相结合,设立研究性实验项目,以培养学生的研究和创新能力。
4、加强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注重计算机辅助实验等现代实验设备的开放,保证学生在实验室开放期间能充分利用计算机、先进仪器设备进行开放实验。
5、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和科研设备在学生开放实验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高实验室开放的效果和水平。
三、实验室开放形式
1、全面开放(面向全校师生全天候开放);
2、定时定向开放;
3、预约开放;
4、其它。
四、实验室开放内容
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学科学生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等情况,确定开放内容。实验室开放内容可为如下几种类型:
1、学生选做指定实验内容;
2、学生自选题目、自行设计实验内容;
3、第二课堂、兴趣小组实验、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4、参加教师科研项目、自制仪器项目等;
5、毕业设计(论文)训练;
6、各类竞赛训练;
7、其它。
五、实验室开放课题与基金的申请
1、由各实验中心(室)填写《苏州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表》(见附表1),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组织预审,报教务处。
2、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申报每学期一次,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定。
3、开放课题与基金申报的时间安排要求
(1)、每学期第十四周,各院(系)组织申报下学期实验室开放基金,并将申报材料交教务处审核。
(2)、每学期第十六周,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开放基金审定并予以公布。
(3)、每学期第十七周,各院(系)组织学生进行开放课题申报。
(4)、学期末各院系公布开放课题及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5)、下一学期的二周内,被同意进入开放实验室的学生将《苏州大学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预约登记表》(见附件2)交相关开放实验室并确认。若有修改或补报等情况,也应在开学两周内完成。
(6)、下一学期的第三周,各相关学院组织开放实验教学。
六、进入开放实验室的程序
学生个人或社团组织、兴趣小组根据公布的开放内容进行选择,根据各实验中心(实验室)不同的开放预约方式,通过网络预约或书面登记预约。开放课题和科技创新研究、竞赛训练实验需填写《苏州大学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预约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交相关实验中心(室)并确认,同时应做好进入开放实验室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七、实验室开放具体要求
1、各院(系)要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组织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认真讨论开放内容和方法,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包括对学生综合实验能力考核方法等,报教务处备案。
2、各开放实验室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下一学期和放假期间本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实验室的有关规定等报教务处。
3、每学期第三周开始,组织本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对学生自拟、设计性实验或实验课程教学内容的前导性实验、拓展性实验,必须首先获得相关教师的认可,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就应按规定预约,以便于实验室做好实验条件准备。
4、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好实验实施方案,提前一周送交开放实验室指导教师审定,同时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5、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6、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因操作不规范而发生安全事故或损坏仪器设备。实验结束,认真做好实验室的卫生和安全检查工作。
7、开放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工作。“实验室开放记录本”由学校统一印制。
8、学生在实验课题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成果。
9、每学期末各开放实验室根据学生实验报告和论文水平进行评分,并做好总结、交流,如组织“开放实验交流答辩会”等活动,促进学生实验小组之间的沟通,交流课外科研经验,分享实验成果,同时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学术报告能力。
10、各开放实验室应由专人负责开放实验成果的收集汇总工作,认真做好学生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11、每学期末各院(系)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材料送交教务处,以便组织全校性交流。
八、实验室开放保障措施
1、经费
(1)、为创造条件,鼓励和资助实验室开放工作,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凡学院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均可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各院(系)须以1:0.5以上的比例予以配套。实验室开放基金实行独立建卡、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实验项目开发、实验耗材及器件、负责实验室开放工作 人员的劳务补贴、其它与实验室开放有关的费用。
(2)、对于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创新竞赛等,需利用开放实验室进行的,学院或学校另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指导教师工作量
学校将给予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一定的教学工作量补贴,由各院(系)统计汇总核定,教务处审批发放。
3、学生学分认定
学生参与开放实验课题取得优异成果者(如论文发表、成果获奖等),或虽无成果但出色完成实验项目达到预期实验目的并实验课时数满足条件者,由指导教师推荐,院系审定,可向教务处申请创新学分。由教务处认可的创新学分,可免修相应学分数的任选课。凡未按时交纳实验报告、工作总结或小论文或因违反实验室各项制度造成实验失败或事故的学生,将给予批评教育。
学生参与开放实验教学奖励学分的计算方法参照实验教学的学分的计算方法执行,成绩按80、85、90分三个级别计;学生通过参与开放实验教学后论文发表、成果获奖等,学分的计算方法参照学生参加科研、学科竞赛中奖励学分的计算方法执行,成绩按85、90、95分三个级别计,但不重复计算。
4、考核
各学院开放实验室应加强开放管理。重视实验室开放情况的记录,确定考评内容与方法,建立学生综合实验能力考核方法,逐步建立和完善评价体系,研究开放式实验教学和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办法,防止实验室开放流于形式。
学校将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实验室开放情况,组织各院(系)交流开放工作经验,确保开放质量。
5、奖励
学校每年评选一批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效突出的开放实验项目作为优秀项目,对参加者和指导教师实行奖励(办法见当年评奖通知)。对实验室开放工作卓有成效的实验室,在改善实验设备条件方面给予倾斜。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培养创新人才、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为进一步贯彻“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学生自主实验”教学理念,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中的特殊作用,规范和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学校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对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领导,教务处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具体负责实验室开放工作的协调与管理。各院(系)主管实验教学的领导和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开放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实验室开放原则
实验室开放的目的是创造学生进行实验活动的环境,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有独立思考、自由发挥、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做到因材施教,培养高素质人才。具体开放原则为:
1、实验室在完成正常实验教学任务的情况下,要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的开放。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层次开放和时间、空间、实验条件的全面开放。
2、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低年级本科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重在培养其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
3、不断丰富开放内容,注重开放实效。学生可选做基本训练的实验,也可选做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计划内实验项目,也可以是教师设计的计划外实验内容,或学生自己设计的实验内容。要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内容,并与课外科技活动、科研相结合,设立研究性实验项目,以培养学生的研究和创新能力。
4、加强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注重计算机辅助实验等现代实验设备的开放,保证学生在实验室开放期间能充分利用计算机、先进仪器设备进行开放实验。
5、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和科研设备在学生开放实验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高实验室开放的效果和水平。
三、实验室开放形式
1、全面开放(面向全校师生全天候开放);
2、定时定向开放;
3、预约开放;
4、其它。
四、实验室开放内容
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学科学生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等情况,确定开放内容。实验室开放内容可为如下几种类型:
1、学生选做指定实验内容;
2、学生自选题目、自行设计实验内容;
3、第二课堂、兴趣小组实验、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4、参加教师科研项目、自制仪器项目等;
5、毕业设计(论文)训练;
6、各类竞赛训练;
7、其它。
五、实验室开放课题与基金的申请
1、由各实验中心(室)填写《苏州大学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表》(见附表1),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组织预审,报教务处。
2、实验室开放基金的申报每学期一次,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定。
3、开放课题与基金申报的时间安排要求
(1)、每学期第十四周,各院(系)组织申报下学期实验室开放基金,并将申报材料交教务处审核。
(2)、每学期第十六周,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开放基金审定并予以公布。
(3)、每学期第十七周,各院(系)组织学生进行开放课题申报。
(4)、学期末各院系公布开放课题及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
(5)、下一学期的二周内,被同意进入开放实验室的学生将《苏州大学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预约登记表》(见附件2)交相关开放实验室并确认。若有修改或补报等情况,也应在开学两周内完成。
(6)、下一学期的第三周,各相关学院组织开放实验教学。
六、进入开放实验室的程序
学生个人或社团组织、兴趣小组根据公布的开放内容进行选择,根据各实验中心(实验室)不同的开放预约方式,通过网络预约或书面登记预约。开放课题和科技创新研究、竞赛训练实验需填写《苏州大学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预约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交相关实验中心(室)并确认,同时应做好进入开放实验室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七、实验室开放具体要求
1、各院(系)要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组织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认真讨论开放内容和方法,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包括对学生综合实验能力考核方法等,报教务处备案。
2、各开放实验室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下一学期和放假期间本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实验室的有关规定等报教务处。
3、每学期第三周开始,组织本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对学生自拟、设计性实验或实验课程教学内容的前导性实验、拓展性实验,必须首先获得相关教师的认可,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就应按规定预约,以便于实验室做好实验条件准备。
4、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好实验实施方案,提前一周送交开放实验室指导教师审定,同时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5、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6、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因操作不规范而发生安全事故或损坏仪器设备。实验结束,认真做好实验室的卫生和安全检查工作。
7、开放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工作。“实验室开放记录本”由学校统一印制。
8、学生在实验课题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成果。
9、每学期末各开放实验室根据学生实验报告和论文水平进行评分,并做好总结、交流,如组织“开放实验交流答辩会”等活动,促进学生实验小组之间的沟通,交流课外科研经验,分享实验成果,同时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学术报告能力。
10、各开放实验室应由专人负责开放实验成果的收集汇总工作,认真做好学生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11、每学期末各院(系)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材料送交教务处,以便组织全校性交流。
八、实验室开放保障措施
1、经费
(1)、为创造条件,鼓励和资助实验室开放工作,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凡学院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均可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各院(系)须以1:0.5以上的比例予以配套。实验室开放基金实行独立建卡、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实验项目开发、实验耗材及器件、负责实验室开放工作 人员的劳务补贴、其它与实验室开放有关的费用。
(2)、对于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创新竞赛等,需利用开放实验室进行的,学院或学校另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2、指导教师工作量
学校将给予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一定的教学工作量补贴,由各院(系)统计汇总核定,教务处审批发放。
3、学生学分认定
学生参与开放实验课题取得优异成果者(如论文发表、成果获奖等),或虽无成果但出色完成实验项目达到预期实验目的并实验课时数满足条件者,由指导教师推荐,院系审定,可向教务处申请创新学分。由教务处认可的创新学分,可免修相应学分数的任选课。凡未按时交纳实验报告、工作总结或小论文或因违反实验室各项制度造成实验失败或事故的学生,将给予批评教育。
学生参与开放实验教学奖励学分的计算方法参照实验教学的学分的计算方法执行,成绩按80、85、90分三个级别计;学生通过参与开放实验教学后论文发表、成果获奖等,学分的计算方法参照学生参加科研、学科竞赛中奖励学分的计算方法执行,成绩按85、90、95分三个级别计,但不重复计算。
4、考核
各学院开放实验室应加强开放管理。重视实验室开放情况的记录,确定考评内容与方法,建立学生综合实验能力考核方法,逐步建立和完善评价体系,研究开放式实验教学和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办法,防止实验室开放流于形式。
学校将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实验室开放情况,组织各院(系)交流开放工作经验,确保开放质量。
5、奖励
学校每年评选一批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效突出的开放实验项目作为优秀项目,对参加者和指导教师实行奖励(办法见当年评奖通知)。对实验室开放工作卓有成效的实验室,在改善实验设备条件方面给予倾斜。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六年十二月
